中国美术家协会“翰墨青州•2016中国农民画作品展”征稿通知
农民画作为我国民间美术的典型代表,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和民族特色。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文艺座谈会精神,促进和繁荣新形势下的农民画创作,中国美术家协会将在山东省青州市举办“翰墨青州·2016中国农民画作品展”。现将此次展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主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
承办单位:山东省美术家协会 青州市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中晨集团 山东大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二、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刘大为
主 任:徐里、于钦彦、张文军
副主任:杜军、张志民、孙淑芳
秘书长:朱全增、高凌云、孟凡龙
副秘书长:张慧芹、张宜、马雪莲、于玮亭、赵淑华
办公室主任:卢新征、赵世华
展览编辑:孙晓璐、魏芳、王颖
三、评选委员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推选专家组成。
四、展出日期:2016年7月1日至7月10日
五、展出地点:中国中晨(青州)国际文化艺术小镇
六、展出规模:本次展览展出入选作品约200件。
七、作者待遇:
1、该展评选出的入选作品前50件作品的作者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协会员的一次条件。
2、该展评选出的入选作品前50件作品由组委会收藏,入选作品收藏费税前1500元/件。其他入选作品在展览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作者。
3、画展将出版画册,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4、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
八、参展要求:
1、参展作品必须为农民画艺术形式,内容要求注重思想性,基调积极向上,表现新时代的真、善、美,传递社会正能量。作品要反应现实生活,富有感染力,能够充分体现民族文化内涵和农民画艺术的特色。
2、初评: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10寸),照片背面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展览名称。初评结果将及时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公布。复评:初评入围作者按要求邮寄原作参加复评。注: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3、初评投递作品照片,相同作品照片(在同一个展览中)如反复多次投递,中国美术家协会将视为无效稿件取消参评资格。
4、参展作品一律为作者原创作品,严禁使用高仿、抄袭、复制自己作品参展!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作者自负,并在美协网站进行公告,取消其参展资格。
5、每个展览项目每位作者只限一次参展资格(含合作)。
九、送件要求:参展作品尺寸须为106×76cm(一开纸)以上,200×200cm以下。如被通知参加复评,送件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用铅笔写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和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送件须妥善包装并上保险,通过挂号或特快专递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
十、收作品照片时间:自广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截稿,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十一、收件地址:山东省青州市驼山路中国青州农民 画画院,邮编:262500
收件人:李杰
办公室电话:0536-3882026 3822358
电子邮箱:sdqzwl@163.com
十二、主办权: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三、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十四、画展信息可登录www.caanet.org.cn(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或数字展览APP平台查看。
中国美术家协会
2016年3月10日
翰墨青州·2017全国中国画作品展征稿通知
青州是古九州之一,文化底蕴深厚,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著名的书画之乡。为进一步促进美术事业的繁荣发展,“翰墨青州展”逐渐形成品牌效应,在继去年成功举办“翰墨青州·2016全国中国画作品展”后,今年中国美术家协会将继续在山东省青州市举办“翰墨青州·2017全国中国画作品展”。现将此次展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
承办单位:山东省美术家协会
青州市人民政府
中晨集团
协办单位:山东大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二、 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刘大为
主 任: 徐 里
副主任:杜 军 张 望 陈同洲
秘书长:张 宜 翟 敏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孙同和 张文军 孟凡龙 赵世华 董竟成
办公室主任:董竟成 孙同和 魏 芳
展览编辑:李 芳 蒋 喆 王志伟
三、 评选委员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在中国美术家协会评委库中遴选专家组成
四、 展出日期:2017年9月29日——10月5日
五、 展出地点:中国中晨(青州)国际文化艺术小镇
六、 展出规模:本次展览展出入选作品240件。
七、 作者待遇:
1、 该展评选出的入选作品前60件作品的作者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协会员的一次条件。
2、 入选作品前60件(税前中国画收藏费:15000元/件),作品由组委会收藏。其余入选作品180件展览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作者。
3、 画展将出版画册,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4、 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
八、 参展要求:
1、初评: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10寸),照片背面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展览名称。初评结果将及时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公布。复评:初评入围作者按要求邮寄原作参加复评,(送原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注: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2、初评投递作品照片,相同作品照片(在同一个展览中)如反复多次投递,中国美术家协会将视为无效稿件取消参评资格。
3、参展作品一律为作者原创作品,严禁使用高仿、抄袭、复制自己作品参展!2016年中国美协启动评选识别排重系统,与历届展览中参展作品进行排重,凡重复的作品一律取消参展资格。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作者自负,并在美协网站进行公告,取消其参展资格。
4、每个展览项目每位作者只限一次参展资格(含合作)。
九、 送件要求:中国画(画芯)尺寸不得超过240厘米(高)×200厘米(宽)。送件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用铅笔写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和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附身份证复印件。送件须妥善包装并上保险,通过挂号或特快专递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
十、 收作品照片时间:自广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8月7日止,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十一、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 A座710,邮编:100083 (信封标注:展览名称)
收件人:李芳 办公室电话:(010)59759379
十二、主办权: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三、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十四、画展信息可登录www.caanet.org.cn(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 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中国美术家协会展览平台。
中国美术家协会
2017年3月